社保作为一种庞氏骗局,核心伎俩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甚至请出红太郎来做广告,但旧债不能偿还之日,新债必然借不到手,骗局归于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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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新华:社保基金腐败风险大 应由个人自主管理
3月9日下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社保法。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对社保法进行了总结和介绍。对于社保资金的安全,吴邦国委员长说,要完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的监督,强化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的监督职权,督促有关方面真正管住用好社会保险基金。
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社保体系无比庞大,社保基金规模很大,面对这样一笔巨款的诱惑,想禁绝各级官员挪用、浪费、贪占,困难很大。尤其是在社保基金建立的早期,缴纳社保金的人很多,但发放社保金还未到高潮,这会让社保帐户上保留很多现金,这对官员的诱惑太大。上海社保基金案,挪用资金上百亿,就是一例。
良好的监督机制有助于保障社保资金的安全,但是这还远远不够。在美国,监督机制已经比较完备,但是美国的社保体系正面临着崩溃之危。因为,即使官员的贪污行为被堵住,但他们的浪费行为很难堵住。他们可以建立庞大的社保管理的官僚体系,行政花费很高,社保基金的回报却很低,长期积累下来,社保基金终于千孔百疮,无法收拾。据统计,美国政府每拨下3美元,最后只有1美元能够到达扶助对象手里,其他的钱就消耗在庞大的行政官僚体系里了。
中国的官僚习气比美国更甚。虽然目前还没有社保基金的行政成本统计,但从另一项基金——住房公积金来看,行政花费是相当惊人的。比如广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平均每个公务员的行政成本高达70万元。同时,中国还面临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待计划生育一代——70后进入老龄阶段之后,就会出现领取社保金的人多过缴纳社保金的人的局面,那时候社保基金还剩下多少,不可乐观。
鉴于以上因素,中国在推广社保体系之初,就应该未雨绸缪,为社保基金的安全创立良好的制度保障。
最好的制度保障莫过于每个人都来关心自己的社保金。这方面,智利的经验非常值得学习。智利改变传统现收现付制度,为每个人设立社保帐户,让每个人自己管理自己的社保帐户。由于每个人对自己的社保帐户最为热心,这就大大减少了官员舞弊的机会。官员们无法再以统筹全局为名,随意挪支社保基金,任意扩大行政成本。
智利模式另一个值得吸取的优点是,如果老人去世,其养老金帐户的余额可以由其后代继承。现在欧美通行的模式是,老人去世,其帐户余额则归社保基金所有。通行的模式会让官员把去世老人的帐户余额看做他们的管理盈利,他们会把这些“无主资金”用于扩大行政花费,使他们自己享受较好的福利。这对于缴纳养老金的老人来说无疑是极不公平的。他们辛辛苦苦储蓄,结果却不能让自己的子女受惠,反倒便宜了行政官僚。如果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那么,官员们就又被加上一层限制,同时这将大大增加人们储蓄的积极性。
社保关系到中国人的未来,因此一定要对权力加上层层束缚。制度上,越防范人性之恶,越利于社会和谐,这方面千万不能天真。由私人管理自己的社保帐户,是对中国人的老年生活真正负责任的安排。
周克成:社保计划没有公正性
在我撰写的系列社保文章中,经常看到网友提出这样一种反对意见:“社保制度本身是好的,只是到了中国就变了味,所以不能反对社保制度本身,而是要敦促政府完善社保制度。”
那么,就让我们看看弗里德曼是怎样评价美国的社保制度的。看弗里德曼的观点有两个好处:第一,他说的是美国的情况,而不是今天中国的情况;第二,他是举世知名的大经济学家,就算他说的不一定对,那也一定不是随便说的,而我也不是在随便找一个人的观点来搪塞读者。
弗里德曼在《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指出社保计划没有公正性,其中有三大理由。以下不是原文摘录,而是我理解概括出来的观点,大家如果怕我概括得不够准确,那自己找书来看好了:
第一,社保计划是一种收入再分配,而这种收入再分配并不公平。社保计划是向年轻人收钱,然后用来支付给当前的老年人。然而,那些缴纳社保的年轻人的当前收入,可能远远低于当前领取社保的老年人,就是说,存在穷人掏钱供养富人的情况。这显然谈不上什么公正性。
而且,社保计划刚开始运作的时候,可能确实可以收支相抵,甚至有所盈余,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入不敷出的情况必然出现,这时候怎么办呢?唯一的办法是通过增加税收来填充社保基金的窟窿。但我们又有什么理由这样做呢?为了一些人能够领取社保退休金,就得加重他人的税负?
第二,社保机构的国有化。退一万步来说,就算要通过社保计划来进行收入再分配,那也不宜、不可由国有机构来完成这一任务。而现在各国普遍的做法,不但是由国有机构来执行,而且由国有机构垄断执行。弗里德曼进一步指出,国有机构在经济效益上并没有任何优越性,假如国有机构有优越性,那完全可以降低契约的价格,从而吸引更多的参保人。但现在他们能依靠的仅仅是政府的强制力量。社保机构国有化,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必然扩大政府规模。而这一点对于公民自由的威胁是显而易见、不可避免的。
第三,强制购买养老金。最严重的问题在于,总有那么一些人,喜欢把别人当作傻瓜,认为别人不会为自己的未来着想,从而强制要求别人选择另一种生活方式。这些人貌似关心他人,貌似明智,但他们实际上不过是一些独裁者——他们要为别人做决定,要干预、插手别人的生活。这就是弗里德曼眼中的“家长主义”。而在我看来,这个“家长主义”,不过就是为了把你的钱财收入囊中而已。
总之,社保计划就是一个糟糕的政策。首先,它实际上是一个税收计划,它要求一些人交钱,用来养活另一些人;其次,它是一个骗钱计划,政府官员声称这个计划是为了百姓着想,可是,可是这计划最后却是坑了老百姓,肥了公务员;最后,它更像一个抢钱计划,你只要有工作,你只要在这里呆着,你就得给我交钱,别来和我说什么道理,别试图算账,反正我就是要收钱了,反正你就必须得交社保。
周克成:现行社保制度的“劫贫济富”效果
据新华网9月12日报道,中国养老保险突破城镇局限,正向广大农村发展。自2009年新农保试点以来,国家试点和地方自行试点地区有近2亿农村居民参保,5000多万名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会实现制度全覆盖。
社保制度建立的初衷是改善人们——尤其是那些穷人的境况,但当这个政策推行之后,它却似乎起到了“劫贫济富”的作用,让穷者愈穷,富者愈富。这恐怕是人们当初想不到,也是不愿意看到的。但社保计划确实会在多个方面造成这一效果,让我们来看看。
第一方面,就是现收现付制度造成的。当前各国推行的社保主要是现收现付制度,即不是把社保缴存人的钱存起来,而是把收到的钱马上花掉。就是马上把这笔钱支付给了当下已经退休的人。这就可能产生穷人补贴富人的效果。当下已经退休并且正在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当中,相当一部分,可能远富于当下正在工作并缴存养老金的年轻人。
第二方面,是由目前养老金领取的户籍歧视造成的。人们在缴存养老保险的时候,不需要看缴存者的户籍,只要你在某个省市工作,那就得按照相关省市的相关规定缴存养老金。但是,当你要领取退休金的时候,可就不一定是这样了。据人保部官员解释,养老金领取将执行户籍地优先。
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2010年1月做出的一个解释:如果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就在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待遇的地方;如果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就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的待遇。
很显然,假如你在多个城市工作并缴存养老金,且每个城市的缴费时间都不到十年,那最后就只能回到户籍所在地领取退休金。而你户籍所在地的退休金标准可能比你缴纳养老金的城市的标准差很多。相对于那些拥有大城市户籍,能在那里稳定工作并退休、领取社保的人来说,你是吃亏了。就这点而言,不得不说是一种“劫贫济富”。
第三方面,是由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度限制造成的。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发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这就让那些已经参加缴纳养老金,但缴纳年限不足15年的人为难了。那些没有能力把缴费年限累计到15年的人,恰恰是工作不稳定,收入偏低,经济压力较大的人群。但当这些人到了退休年龄,收入状况更差的时候,却得不到一点补偿,哪怕他们在早期也缴纳了一些社保。
当这个限制条款被滥用时,一些穷人的生活将雪上加霜。例如,个别地方滥用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15年里一旦有中断,之前的缴费年限就作废,使很多下岗失业人员处于两难境地。他们要么忍痛放弃多年前缴存的养老金,要么一边应付眼下的生活压力,一边还得找钱来继续缴存社保金。此外,也有很多四五十岁的人,由于种种原因,过去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从现在开始缴,到退休时也不够15年的缴费年限。
当然,退保的条款是有的,但对养老金缴存人来说也不尽公平。一方面,他们能退回的那些社保金只是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而这只是小头。社保金以缴费基数的28%缴纳,但缴纳基数的20%划入统筹基金,8%划入个人账户。当人们退保的时候,就只能退回8%这部分,缴费工资的20%那部分,则是白交了。
以北京市2011年4201元的缴费基数为例,按28%的比例要缴纳1176.28元养老金,其中的840.2元会进入统筹基金,即缴纳基数的20%;你若退保则只能拿回336.08元,即缴纳基数的8%。
联想到自2008年以来,在广东东莞、深圳等地发生的大规模农民工退保事件,不由让人一阵心酸。他们来到中国经济重地,干着最苦最累的活,拿着最低的工资,可到最后,却又迫于无奈只能退出社会养老保险之列,当他们要退出的时候,也只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小部分钱。而被迫这样做的人又不在少数,据媒体报道称,近几年来东莞每年都超过50万农民工退保,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倒闭,退保人数逼近100万人次。
我们看到社保计划能在这么多情况下造成“劫贫济富”的效果,那么这些效果是不是那么难以避免,是不是一旦实行社保计划,就必定让一部分人占便宜一部人吃亏?这倒也不是。关键就在于我们实行什么样的社保计划,是由政府来强制执行,还是由社会中的人自愿组织形成互相担保的保险体系和保障体系。
无论是养老金、医疗保险还是住房公积金,只要是能让人们自主决定参与与否,自由选择服务机构,那很多弊端就会得到改进,因为如果参与这些计划不划算,人们也就不会参加。也不会因此而有什么损失,而不会像农民工退保一样,当他们选择退保时,只能无奈地放弃之前缴存的一大笔钱。
周克成:谁帮你缴纳了社保金?
8月30日,在与央行联合举行的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已经有170多个地区发行了社保卡,实际持卡人员1.45亿人。根据“十二五”规划要求,全国统一的社保卡目标发行8亿张,覆盖中国60%的人口。
可以相信,社保卡发行8亿张的目标必能达到,不过在社保计划中,却还有不少实质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探讨,比如,社保金实际上是由谁缴纳的,就是一个似浅实深的问题。
各国政府规定的社保计划,普遍是把缴纳金额分摊到职工和雇主身上,比如中国就规定单位得为职工缴存工资基数20%的养老金,工资基数10%的医疗保险和工资基数12%的住房公积金。这三项大头加起来,用工单位得为职工缴纳职工工资基数42%的社保金。
很多人对这样的规定信以为真,以为是用工单位帮劳动者缴纳了社保金。比如有网友就曾经在我一篇谈公积金的博文后面留言说:“但是我们交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也给我们出一半钱啊,比如我出500元单位也帮我出500元。这样我不就是有1000元了,我看不出有什么不好。”
类似这样的留言不少,可以说,这也是人们对社保制度最普遍、最大的误解了。实际上,政策上如此规定,表面上财务如此算账,但真正在为这些社保金承担成本的,却不一定是这些公司,而很可能是职工本人。一对情侣上街就餐,结束后女孩子去买单了,但真正为这顿饭掏钱的却不一定是女方,因为男孩子可能在这之前或之后要给她掏钱。
在一个自由的劳动市场中,单位可能给你支付3000元的月薪,但有了社保制度,单位预期必须帮你缴纳一部分社保金,那它就会事先把这笔钱留下。比如单位若预期得帮你缴纳1200元的社保金,那么,他们在和你谈待遇的时候,就只能答应给你1800元的工资了。
这是任何工作单位对社保政策的必然反应。否则,它将充当冤大头,比其他用工单位支付更高的劳力成本。进一步说,一个用工单位假如对用工成本不敏感,在自由市场的环境中,也会在竞争中倒下。从而我们最终所能看到的,还是只有那些会对社保政策做出相应调整的用工单位。
同时,每个劳动者也会对这个公积金政策做出一定的反应。你去找工作,老板说只愿意给你2500元的工资,你本来扭头就走的,但老板又说,除了这工资,公司每个月还将给你缴存500元的住房公积金。这样,你可能就又愿意在那儿干了。
社保政策对员工工资的影响,类似于税收政策对员工工资的影响。当政府要征税的时候,虽然说是向公司征收,但当这项税收政策让公司平添一笔成本的时候,员工的收入就会随之下降。至于这项税收政策或社保政策具体对员工伤害更大,还是对公司伤害更大,那就得看在劳动合约的签订中,谁的谈判力较弱了。
这是拉姆齐法则(Ramsey Rule)告诉我们的。经济学者薛兆丰在一篇谈税收的文章中介绍过这个法则,他写道:“在食盐的交易中,由于需求者好歹都得吃盐,需求较缺乏弹性,所以即使政府向供应者征税,税负也必定会转嫁给需求者;而在青菜的交易中,由于供应者好歹都得把当天的青菜卖掉,供给较缺乏弹性,所以即使政府向需求者征税,税负也必定会转嫁给供应者。”
我们可以想象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中,必定存在同样的情景。
假如一个工人,很难找到工作,那么,即使有一笔钱要被缴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即使因此工资就要低一点,他也只好接受,因为除此之外,他很难找到别的工作了;假如有一个公司需要一种具有特别才能的工人,而这种工人很难找到,那么,即使因为有了公积金制度,聘请这位工人的时候需要支付更多的费用,他们也只好签下这个合同。
那么,在一般的市场中,劳工和用工单位,谁更弱势?在许多情况下,相对于用工单位来说,还是找工作的人更弱势。因此,在社保制度下,真正受到伤害,真正为缴纳社保金承担成本的,还是那些找工作的人。
就算在某些场合下职工的谈判力更强,从而用工单位得承担较大份额的社保成本,那也会对整体劳动力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社保政策的不良影响和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工和用工单位造成的影响是一样的。
和最低工资法一样,社保政策假如让一些在职职工的待遇得到提高的话,就会同时增加其他职工寻找工作的难度。在整体劳动力成本在2000元的时候,一个工厂可能可以多招纳100名工人,但当劳动力成本被人为提供到比如3000元的时候,这个工厂也许就无力再招收这100位工人了。可以说,这100位失去工作机会的就业者就是社保政策的受害者。只是人们未必知道他们找不到工作是因为社保政策而已。
我在文章的开头提到,中国现有的社保政策中,规定单位得为职工缴存工资基数20%的养老金,工资基数10%的医疗保险和工资基数12%的住房公积金。而鉴于上文揭示的“社保金其实由工人支付”原理,我认为社保政策应做出相应调整,即逐步调低用工单位缴纳社保金的比例。
这样做并不会降低劳动者福利,因为企业的社保负担减轻了,实际薪资就能有更大增长空间。而劳动者如果还是想缴纳社保的话,可以从自己多得的工资中拿出一部分来继续缴纳社保。这样对信任和需要社保计划的人没有损害,而对不想缴纳太多社保的人,却增加了选择权,他们既可以选择购买其他非国营的、回报率可能更高的商业保险,也可以把钱花在当前最有价值的地方去。
刚仔:社保资金沦为各部门争夺的唐僧肉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老有所养是数千年来人类共同的梦想。自上世纪以来各国政府不断介入个人的养老事务中,以向各自人民保证负责其养老为名强制推行政府实施的养老金计划。
中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实现养老制度改革后,政府积存的社保资金不断增长,如何善用这些资金以保证缴款人日后的养老需求,是各缴款人最迫切想知道的事情。
但现在这些养老金正沦为各部门争夺的唐僧肉。酝酿达四年之久的社保基金管理条例十几次易稿,最后仍被迫降格出台,这当中就有社保基金由谁来负责管理的原因。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希望由其全面托管,而各省则希望由省一级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提出由人保部设部门托管社保基金。
缴款人关心的是社保基金将如何使用,但各部门关心的是如何从托管社保基金中获取自己的部门利益。唐僧取西经,路上各处妖怪为吃一口长生不老的唐僧肉各出其谋,各显神通。唐僧身旁有三位弟子护法,而我们又要去哪里找齐天大圣来保护我们的养老金呢?
现在近六成省份的社保基金是按活期存放,这意味着我们的养老金正在不断被通货膨胀所吞食。但如果将社保基金投入到一些有更高收益的投资产品中则必然面临更高的投资风险,我们的养老金是否能承受这些损失呢?更重要的是这些托管人是否有足够的谨慎来小心应对这些风险呢?
大型国企在海外的巨额投资亏损正向我们敲响警钟,而数年前引致上海官场地震的社保资金挪用案更是用活生生的事例向我们证明我们的养老金现在正面临着多大的风险。
社保制度最重要的问题是它从一开始就是注定要破产的庞氏骗局!庞氏骗局以虚构的高额收益为引诱,前期先以后续资金兑现对早期投资者的承诺收益,但最终都会由于资金链的断裂而无法维系全面崩盘。
很不幸,政府强制实施的社保制度正符合以上特征。现在中国实施的养老金制度是现收现付制,即以现在的劳动者缴纳的社保费来支付现在老人的退休金,并承诺将来用将来劳动者缴纳的社保费来支付现在劳动者的养老金,即是庞氏骗局中以后期投资者的投入兑现对早期投资者的收益承诺。
这种现收现付制的养老金制度面临着一个无法逾越的难题:人口老龄化。根据最新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出的数据,现在全国的生育率仅为1.3,中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正在急速老龄化,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未富先老。
而据清华大学就业和社保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教授预测,到2035年将面临0.9个纳税人供养1个老人的局面。若不改革社保制度,崩盘无可避免,到时养老问题将引发社会一系列的动荡,就好像现在法国改革退休制度而引发的大规模示威和罢工一样。
虽然现在的社保已经对每个正在缴费的个人采取实账实记的账户计算方法,每个人养老账户上有多少余额,退休后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人们都能算得一清二楚。但人们需要的是真金白银的养老金,而不是计算出来的几行数字。
现在养老金空账已达1.3万亿并在不断扩大,这无底黑洞该如何填补?难道到时我们领取的养老金将是一堆白条?又或者将来要当时的纳税人再承担已不可承受的高额税负?
将养老交给政府,将弱化个人的养老责任,其直接影响就是个人减少对自己未来的投资,包括减少对老年退休生活的资金储备和生儿育女。但政府并没有能力实现它现在所承诺的养老责任,所以唯一的解决方法是告诉缴款人真相,并将金钱交还给缴款人,让缴款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为自己规划养老计划。
自己为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负责,这是成年人应有的责任,而且也只有自己才会真正关心自己的未来和自己的养老金,而不是将社保资金视为唐僧肉千方百计地为自己的部门分一杯羹的各级政府机构。
在养老金私有化的同时,将会断送中国未来的计划生育政策必须马上停止,否则今天日本面临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将会放大十倍落到未来中国的头上。